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入围两家)中标公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入围两家)中标公示
一、采购方式及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 (呼公交易【2018】-政采-公开-347)
二、采购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采购项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入围两家)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5日
六、监督人:
七、成交供应商:
中标单位
中标价格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欣长丰汽车修理厂
49.69%
80%
48.48%
内蒙古丰远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40%
50%
30%
八、评标委员会:
刘树民、刘海智、陈会平、张翠梅、张晓明
九、成交结果公示有效期:
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2日
十、承办人:
周娜 承办人电话:4669372
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有效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投诉。
2.投诉电话
(1)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0471-4669378。
(2)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471-6959184。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匿名投诉及质疑,不予受理。
(7)质疑或投诉材料一式三份。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