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地方道路恢复勘察设计项目补遗书(第一号)
2019-05-06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一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以下修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条款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4 (4) | 其他因素(25分) | 业绩 (20分) | 1、企业业绩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2、企业业绩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三级及以上公路设计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履约信誉(5分) | 满足履约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 ||
其它内容不变,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只通过公告补遗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发现者后果自负。
招标人: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