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金融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金融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9]02576号
采购文件编号:NMYZ-2019Z-04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金融服务 | 1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 | 198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资格审查提供资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4、投标人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金融的凭据);5、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一年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购买招标文件前近一年(2017年或2018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7、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8、中国裁判文书(文书(http://www.wenshu.court.gov.cn)网显示)网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出示网站截图。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证明材料。(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4月11日至2019年04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10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附楼310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19969040901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塔娜 联系电话:0471-4825421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