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河公园用电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昆河公园用电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384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GZD2019-WF-002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1月19日 17:00 | 开标时间: | 2020年02月11日 14:00 | |
二、更正内容 因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02月02日,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1月31日 17:00 更正为2020年02月03日 17:00。同时执行包财购(2020)47号文件要求,并根据《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的通知,开标时间随时做出调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望各投标单位周知。请各潜在供应商悉知,谢谢合作!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人: | 申朝沛 | 联系电话: | 2143075 13009550277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十八街坊2栋17号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472-5999977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