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线上送达服务)的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0年1月17日 17时37分 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委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hgp.gov.cn)上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线上送达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0]73号)》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呼财购[2020]3号)的文件通知,现对本项目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做出延期更正 ,开标时间后延。 1、原开标时间:2020-02-10 14:30:00,更正为:2020-03-13 14:3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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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线上送达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首次参加的供应商请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下次公告投标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互联网信息服务(线上送达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7119015972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0000089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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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80000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东户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02-10 14:30: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东户
开标时间:2020-02-10 14:3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东户
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 |
邮政编码 | : | 010010 |
联系人 | : | 陈荣 |
联系电话 | : | 15248006647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1.账户名称: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环宇支行 账 号:415101201090136221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 ||
采购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 | ||
地 址 | : | 呼和浩特市 |
邮政编码 | : | 010010 |
联 系 人 | : | 张彩霞 |
联系电话 | : | 15247124123 |
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