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拉特前旗4.8265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第十九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4-18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龙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乌拉特前旗4.8265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前TZ2024-002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乌拉特前旗4.8265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第十九标段 前TZ2024-002-01-19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09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前旗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3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拓远质检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0000.0000 |
工期(交货期) | 2024年4月10日-2024年11月30日,共计234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魏占民 察右前旗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2020年察哈尔右翼前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2019年土默特左旗阿勒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高标准农田(盐碱地改良及土地平整)项目2万亩土地平整(只大路以南)第二标段;2021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伍什家镇毡匠村等(4)个村1.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 |
企业业绩 | 2021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古城镇东云寿村等(7个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施工)施工第三标段;2020年察哈尔右翼前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2021年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第九标段;2019年土默特左旗阿勒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高标准农田(盐碱地改良及土地平整)项目2万亩土地平整(只大路以南)第二标段;2020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2021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伍什家镇毡匠村等(4)个村1.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2022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古城镇及伍什家镇项目区;太仆寺旗2023年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盛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0000.0000 |
工期(交货期) | 2024年4月10日-2024年11月30日,共计234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郭晓静 工程师证 041101714 |
企业业绩 | 农垦集团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乌拉特中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泌地区沟渠水系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一期);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强电集成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包银高铁弱电集成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3800.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024年4月10日-2024年11月30日,共计234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许多智 工程师 201317513 ; |
企业业绩 |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2021年乌拉特前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一标段;2021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评价与检测;2022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2023年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乃马岱、金星村、西局子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第一标段;2023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质量检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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